原文http://i.mtime.com/inside/blog/4590893/ 审批,这一带有浓郁计划体制色彩的词汇,至今仍存留在希望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的中国动画产业中。
它在计划体制下的合理性在于:像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美术片创作室这样的制作机构每年要生产动画片的数量都是被上面严格规定的,资金也是从上面下拨的,不需要考虑市场的需求,那么上面要对动画的内容进行审批,不管怎么审,哪怕掰开了揉碎了审它三五十遍都是合理的。
但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上面说不能给制作机构经费了,制作机构应该学会向市场要钱——这本无可厚非,外国的动画公司也都是这么做的——但上面还要对动画片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批,这就是不合理的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上面的责与权不对应了:上面借口市场经济的到来把资助动画制作机构的责卸了,但是却没有把题材的检验权放给市场。
由于几乎没有动画片的内容涉及反动言论,“中国式审批”都能审些什么呢?我把它归结为“三座大山”。第一座大山是把爱情当成色情,中国动画片很少有关青春恋爱的作品,因为怕小朋友们看了会早恋,这样的题材很少能获得通过;第二座大山是把战斗当成暴力,影片中稍微多一些打斗的场面,哪怕没有任何血腥之感,也会触碰一些特别敏感之人的神经;第三座大山是把神鬼妖狐当成封建迷信,上面在2006年对浙江某动画公司的《大唐风云》一片的备案批复中就写道:“同意立项,但灵魂不死、转世投胎等迷信内容需修改”。
动画片想要浪漫一些,很少不涉及恋爱话题;动画片想要酷一些,很少不触碰战斗场面;动画片想要在世界观上创新一些,也很少不采用各种幻想的手段。如果有这样“三座大山”般的审批(后来虽然改成了备案,但仍属换汤不换药)存在,国产动画片怎么能符合市场需求呢?
除了“三座大山”,中国动画在审批时还有一个看似合理、其实却是桎梏的条款存在,就是“尊重原著精神”。但凡涉及历史题材或者用某部经典名著作为故事背景的作品,上面在立项备案时都要加上一句说明——“要符合历史”或者“要尊重原著精神”。乍看上去,这个要求是合理的,说大了还有捍卫中华传统文明的姿态,但仔细想想,这个要求对于以想象为特质的动画片来说,甚至对于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来说,真的是必要的吗?
其实,无论是“三座大山”还是“一个桎梏”,它们难以通过审批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它们是不健康的内容,而在于它们可能会引发不健康的社会反响。这句话听起来有些奇怪,不过仔细想想的话,爱情、战斗、幻想有什么不健康之处么?像《大话西游》这样对原著的锐意创新有什么不健康之处么?怕就怕一些人的误读,并且把电话打到电视台,打到上面,甚至打到上面的上面,说“你们怎么能让我们的小孩子看这样的动画片呢?”中国动画因为一个电话引发的血案还少么?
说到电话,不仅有我们耳熟能详的《虹猫蓝兔七侠传》的“叫停”事件,我还听说了一个更诙谐、但更发人深省的事情。西部某地区的一些家长,为了在央视播出的一部动画片把电话打到上面去了,上面就责令电视台核查。这部动画片的名字是《白雪公主》,迪斯尼的这部动画电影在全世界的任何国家都堪称最经典、最安全、最绿色,可偏偏到了我们这儿就成了“三座大山”的牺牲品,原因竟然是片尾有王子与白雪公主拥抱的场景,家长们认为这极容易引导小孩子早恋。
这件事至少应该引起我们如下的两点反思:第一,观众有反映看法的权利,但是对于观众明显误读的反映,我们应当怎样引导和处理?“叫停”是否是最合适的手段?第二,对于已经审批通过的影片,又因为内容引发市场争议,责任应该由谁来负?电视台、动画公司是否应当无偿承担影片被“叫停”的经济损失?
在“中国式审批”的背后,我们解读出的其实是上面的两种心态:一种是胆大如牛,另一种是胆小如鼠。在卸责不放权方面是胆大如牛,但在面对社会功利性较低的内容时是胆小如鼠。我们不能否认上面对发展中国动画产业所做的努力,但也应该看到,当上面总是习惯性地把发展中国动画产业和自己个人的前程联系起来——而不是完全出于一种公益之心的时候,在这样的胆大如牛和胆小如鼠的夹缝中岿然不动的“中国式审批”,似乎就是一件非常顺理成章的事了。
最后再来谈两个小问题:一个是外国有没有审批,另一个是审批怎么与分级制相配合。
外国有没有审批呢?有的。但是西方国家对影视作品的审批主要是检查有没有“次品”,换句话说就是在影片质量上进行审批,而不是像我们一样在内容上进行审批。其实,动画公司制作一部动画片就像一个人说了一句话一样,在西方言论自由的文化环境中,说句话还要首先经过立项、备案、审查和批准之后才能成的逻辑是不存在的。
审批还可以有一个功效,就是将作品按照适宜观看的人群进行分级。这里的审批应该叫做审查更为合适,因为它没有决定一部作品能不能进入市场的权利,而只有判定一部作品应当面对哪个市场的权利。我国迟迟没有建立分级制和受众的接受习惯有很大关系,我们的观念还没有发展到与分级制相匹配的自由和开放的程度。分级制是在完成一种引导公众不对作品误读的功能,而上面往往认为这种引导不误读的方法比直接审查掉的政策成本要高、政治风险要大,因此更倾向于采用后者。